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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
| 变更内容: |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标段 补遗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1资质要求’由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修改为: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4低于成本报价’由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0%(不含80%)时。修改为: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0%(不含80%)时,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至第二位。 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11 补充条款:合同以P66-P110为准’。 四、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业绩)’评分标准由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得5分,每增加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类似业绩加5分,本项最高得15分。修改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得5分,每增加一个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的业绩加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标书代写 五、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人员配备)’评分标准中删除注1和注3。标书代写 六、合同修改内容详见新上传的招标文件。 七、现重新上传新的招标文件,以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2025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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