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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六次会议第4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水利函〔2025〕2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1日 |
| 效力状态: | |
韦凤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复康熙岭镇新南村坍塌河堤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勘查现场发现,您反映的情况属实。我局曾于2024年8月6日向上级水利部门申请水利救灾资金修复该堤段,但资金未得到批准。为消除现有安全隐患,有利推进当地群众经济发展,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向上级水利部门申请水利救灾资金,待资金落实后立即进行修复工作,争取以最快速度消除该处防洪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新南村1740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1313亩农田的正常生产。
在此,非常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水利工作,为**区水利事业发展多提可操作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单位:****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