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我司位于**市******工业园****基地金南二路1号,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于2025年3月15日建成竣工,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