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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22日-2025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行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123
传 真:0417-****136
通讯地址:******基地民生路28****服务中心)
邮 编:115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市大旱河等四条河流**区段堤防维修加固提升改造项目 | 营行审〔2025〕138号 | 2025/7/16 |
关于**市大旱河等四条河流**区段堤防维修加固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链接网站: https://pan.**.com/s/1QaxYwPfWyBS2fwByo8r2Qwpwd=gp2x 提取码: gp2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