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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7月18日我单位对以下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4日(7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644
传真:091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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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15700
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 同****集团黄****公司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黄政办审发〔2025〕131 号 | 2025年7月18日 |
附件:****同****集团黄****公司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