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公司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仁**经开区A****园区),中心地理坐标为104.14631°E,29.98226°N,占地面积18000m2(约27亩)。
由于本地块历史资料缺失,主要根据地块使用者访谈了解到,历史上主要存在仁****公司,成立于2007年06月,厂房于2010年建设完成,主要从事汽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活动,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2011年停产;2012年~2016年,本地块厂房处于闲置状态;2017年,**汽车租赁约1400m2开展汽车保养、维修(包括喷漆)活动,2024年7月停产并搬离地块;2023年10月,****中心租赁约940m2进行汽车保养、维修及销售活动,2024年停产并搬离地块;2023年,****家具店租赁约800m2进行售卖家具活动,现在正常经营;2023年,****公司租赁约2200m2进行各类墙板,各类装饰线条,公卫隔断、蜂窝大板、配套辅材、方通/格栅、背景墙及各种装饰材料的批发仓储活动,现在正常经营;2023年,仁禾物流租赁约200m2开展物流活动,2024年搬离地块。2024年8月踏勘期间,地块内经****家具店、****公司,地块内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均已停止使用,生产设施设备除汽车举升机外均已拆除,构筑物均未拆除。
根据《****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仁府定字第14号)及《****中心**用地布局》,本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1),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以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本地块规划变更属于第一类用地“住宅用地(R)”。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及《**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工作。本地块历史作为建设用地,本次拟变更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R),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受****的委托,****于2024年8月开展“仁****公司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在仁****公司的配合下开展调查地块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资料分析、污染源识别等工作,并根据前期调查工作于2024年12月制定了调查地块的初步调查采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