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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杏林春熙****公司于2025年6月在**市建设东路382-6号商铺开办“**杏林春熙****公司****诊所”。经我委对所提交的资料及现场审核验收,符合诊所标准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登记单位:**杏林春熙****公司;
二、医疗机构名称:**杏林春熙****公司****诊所;
三、医疗机构执业地点:**市建设东路382-6号商铺
五、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
六、医疗机构经营性质:营利性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自2025年7月21日-25日)内向****反映。
****卫健委联系电话:093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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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