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审批
安徽-亳州-谯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儿童福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发布机构: ****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公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文号: 亳政秘〔2025〕49号
发文日期: 2025-07-21 发布日期: 2025-07-21
****关于公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1 08:06

****关于公布

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政府,****管委会、****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我市2025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79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96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元/人/月。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2250元/人/月、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

集中养育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为170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1220元/人/月。

上述标准自2025年7月起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2025年7月21日


附件(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