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项目(龙岗段)剩余砂石资源出让交易公告 LGJY202500037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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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库-****水库连通工程项目(**段)剩余砂石**出让交易公告

根据《******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涉砂石土处置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492号)《******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8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区有关会议精神。受****委托,****公开披露以下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司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期满后,如无买受人或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处理方式:变更挂牌条件,重新发布公告;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的处理方式:采取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处理方式:采取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已确认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公共**交****中心(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通过零星竞价系统参与网站竞价,具体详见《零星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指引》。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公**库-****水库连通工程项目(**段)剩余砂石**出让

3.项目基本情况:

3.1公**库-****水库连通工程**段输水干线长度约25公里,预计产出剩余砂石料79.6万立方米,砂石料产出计划为2025年9月-2027年12月,沿线设置清林径、公交总站、神仙岭、雁田、南坑、**、228交通洞、坂苗共8个出料点,其中坂苗出料点位于**区,其余均位于**区。公清项目在**区的剩余砂石**,具体方量为796211.88立方米。处置期限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的施工期限内。

3.2标的位置:详见附件《**区剩余砂石**工程量及出料计划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4.标的所属单位:****政府

5.标的处置单位:****

6.标的资产评估机构:

**市自然******研究中心****监测中心)

7.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人民币13,230,037.58元(详见:《公**库-****水库连通工程项目剩余砂石**价值评估咨询报告》、《公**库-****水库连通工程项目剩余砂石**价值评估报告(补充报告—**辖区)》)

8.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8.1应当具备的条件

8.1.1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的法人企业,****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参加竞价;

8.1.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2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8.2.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一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8.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8.2.3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一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8.2.4网络竞价须知及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8.2.5**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https://zxgk.****.cn/zhixing/)

9.交易内容:

9.1转让资产名称:公**库-****水库连通工程项目(**段)剩余砂石**。

9.2挂牌底价: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叁万元整(小写:13,230,000.00元),竞投阶梯价为20万元,意向受让方按照竞投阶梯价20万元或其整数倍加价。

9.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8:00前向****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96.90万元(人民币叁佰玖拾陆万玖仟元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9.4交易保证金处置:

9.4.1成交受让方在支付交易服务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需原路退回,****集团提供履约保函凭证,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9.4.2未成交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凭证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9.5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文件约定、委托协议约定、转让方关于保证金书面处置意见,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受让方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平台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转让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平台造成损失的,意向受让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5.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撤销报名或者作出撤销报名实质行为的;

9.5.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无故放弃受让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公告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9.5.3经相****委员会认定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9.5.4经相****委员会认定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9.5.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9.6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9.6.1****银行保函的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成交价的100%。

9.6.2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将履约保函递交至转让方,银行保函应为不可撤销的全额保函,并在资产交付完成前保持有效。如银行保函有效期将在资产交付完成前结束的,须在保函到期前将续期后的新保函递交至转让方,银行保函相关内容须经转让方确认且为见索即付的格式。

9.7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

9.7.1受让方不能因施工中遇到法定节假日、重大节日、恶劣天气或其他影响等作为依据或理由不予清运。受让方未按计划清运砂石超过48小时导致转让方需另行安排清运的,除清运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外,另按2万元/次处以罚款,如受让方未能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和罚款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履约保函进行索赔;

9.7.2本项目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或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律、合同约定)导致交易失败、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受让方应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30%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未按要求支付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履约保函进行索赔。

9.7.3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当严格按照本方案交接原则处置砂石料,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受让方承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通过履约保函进行索赔;

9.7.4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9.8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9.8.1支付方式: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转让方向受让方出具非税付款通知书(交易价款扣除转让方应付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将交易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9.8.2支付时间: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

9.8.3其他支付事项:

9.8.3.1如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等费用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转让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9.8.3.2受让方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付款1个自然日加收1‰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10个自然日,受让方自动丧失资格,出让结果无效。

9.9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19日

9.9报名时间:2025年7月23日9:00至2025年8月19日18:00(工作日)

9.10递交报名资料地点:**市**区黄阁路383号前台

10.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公告期间(提醒:为了让意向受让方有充足时间对项目整体进行评估,对本项目的报名作出最严谨的决策,建议意向受让方尽量在公告结束前5个工作日进行踏勘报名),意向受让方可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可通过现场递交或邮件方式(现场递交:**市**区黄阁路383号前台;邮件:****@szexgrp.com)向交易平台提交《现场踏勘报名表》,由交易平台转交给转让方并由转让方安排踏勘,无论意向受让方是否查看标的,意向受让方竞投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成交资格、拒签资产交易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林工、李工 联系电话:0755-****9115、0755-****4494。

11.标的物交接原则

本项目因地质条件复杂,尤其是土建三标干线可利用料(受让方负责处置)与不可利用料(公清项目施工单位负责弃置)反复交叉;为厘清双方石料处置/弃置的工程量边界,避免争议,后续实际执行过程需严格以附图干线、竖井分界节点进行移交砂石料,详见《公**库-****水库连通工程项目剩余砂石**价值评估报告(补充报告—**辖区)》中附件10。受让方充分识别砂石评估报告各项披露风险,如受让方清运范围内出现不可利用的砂石,受让方也应当严格按照清运边界进行清运,不得弃置现场,影响现场施工进度。

12.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2.1本项目出让标的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项目砂石由公清项目施工总承包方负责爆破、开挖、转运到现场指定位置,再由受让方清运。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应符合安全与环保的规范操作要求,遵守转让方的安全管理要求,承担开挖完成的砂石安全、保卫工作的全部责任;

12.2公清项目8个工区同时施工,具体出料点及出料计划详见《****水库-****水库连通工程**区剩余砂石**工程计量及出料计划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12.3交易后砂石的处置或加工相关审批手续由其自行承担办理,需受让方投入足够的设备,进行砂石运出,砂石处置现场的转运设备及相关安全文明设施由受让方自行配备,****停车场地证明的,由受让方根据转运现场的要求自行办理。

12.4受让方须及时清运剩余砂石,杜绝因受让方清运不及时制约公清项目工期进度;受让方进入公清项目红线内须服从公清项目安全管理,与公清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管理协议,并做好现场各项安全文明设施的投入与维护。

12.5公清项目目前已出现的自用剩余砂石**,项目填筑围堰正在实施中,自用砂石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受让方的砂石清运边界详见《公**库-****水库连通工程项目剩余砂石**价值评估报告(补充报告—**辖区)》中的附件10。

12.6本项目外运过程中遇到的运输问题、道路交通问题、道路纠纷问题、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包括人身、环保责任事故等),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相关运输作业须符合**市有关规定办理好相关证件,如需要安排交通疏导员,由受让方根据相关部门要求自行安排。

12.7交易标的的处置期限配合本项目所在施工项目的施工进度,工期以实际情况为准,需“即挖即运”,施工方提前一周将本周出渣计划提供给受让方,并提前一天通知到场清运砂石,受让方应及时清运砂石,保证不影响项目的施工进度,遇到国家规定不可抗力事件情况除外。如遇节假日、重大迎检、检查需要暂停砂石料外运,公清项目施工单位提前一天告知受让方,受让方需配合施工单位,并对负责区域内场地及路面进行清洗干净。

12.8受让方须根据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处置标的资产,遵守矿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的其它义务。受让方须按相关规定办理环保等相关手续,并在划定砂石处置区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距离后方能对砂石进行处置。其中所涉及的费用、安全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如因违规处置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2.9标的资产出让所产生的税、费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出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12.10项目用地内的砂石处置方式必须依法依规进行,避免施工及运输对周边建筑物及环境造成影响。

12.11受让方在签订合同后,应按规定办理砂石**处置方案、环保、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审批手续,在办理好上述手续后,方能对砂石进行处置。

12.12受让方必须依法依规合理处置该标的砂石,其在所属处置区范围内的一切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12.13受让方运输砂石使用的运输车辆载重不得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最新政策,不得影响道路行驶安全,须严格遵守车辆出入运输管理和人员出入管理等相关规定,并自行解决进出场临时道路建设管理等相关事宜。如受让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负责。

12.14受让方在砂石处置过程中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稳定性造成影响的,必须马上停止处置工作,及时消除造成的影响并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2.15受让方在砂石处置过程中如发现土壤颜色、气味异常或有固体废物填埋堆积的,应封闭现场并及时通知转让方和生态环境部门到场核实。已挖出来的疑似污染土壤应单独存储,做好防淋防渗措施,预防二次污染。

12.16为避免引发剩余砂石**受让方和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各项纠纷,增加项目工期和投资风险;建议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需提前到现场进行踏勘,可与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详细了解相关责任范围及其他风险因素。

13.交易流程

13.1意向受让方按交易公告要求提交报名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3.2受让方在竞得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平台提交《交易结果确认书》。如被转让方或被相关部门认定或判定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转让方或交易平台有权取消其竞价结果,没收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3.3受让方应当在确认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不得对已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实质性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受让方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者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3.4在确定受让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3.5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让方将交易结果通过交易平台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让项目的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成交价格。

13.6交易公示期满后,交易平台出具成交凭证。

14.交易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转让方、受让方的收费标准根据《****公司****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执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从受让方的交易价款中支出,由受让****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交易平台向转让方开具发票;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自行缴纳,交易平台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计费基数

成交方式

基础服务费

增值服务费

500 万元以下(含)

协议成交

转让方收取挂牌金额的 1.5%,受让 方收取成交金额的 3%

转让方收取增 值金额的 10%

竞价成交

转让方收取挂牌金额的 1.5%,受让 方收取成交金额的 5%

500 万元以上

协议成交

转让方收取挂牌金额的 1%,受让方 收取成交金额的 3%

竞价成交

转让方收取挂牌金额的 1%,受让方 收取成交金额的 5%

备注:

1.增值金额=成交金额-挂牌金额;

2.对于转让方,单项单宗服务费不低于 1000 元。对于受让方,单项单宗服务费 不低于 2000 元。

15.风险提示

15.1公清项目评估咨询报告以勘察设计阶段测绘技术报告为依据编制,存在实际开挖量、产出物岩性等与评估咨询报告可能存在一定偏差的风险;若后续工程项目实际进展中施工工艺(TBM、盾构)等发生变更,将可能导致剩余砂石**工程量及渣料产出物性状随之变化的风险。受让方不得以数量、重量、质量等差异为由追究相关单位及转让方的责任,其最终结果不影响成交价和合同履行,不得以此主张取消合同关系和退还相关价款。

15.2本项目所产生的砂石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登记申请或参与竞买活动,即视为已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和瑕疵,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意向受让方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15.3意向受让方对出让标的进行实地踏勘及尽职调查,充分评估投资风险,自行与项目施工方沟通协调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出让价款、退回交易服务费、索要赔偿。

15.4因政策需要,转让方保留对合同砂石处置权的处置范围的调整权,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并完全认可转让方调整处置区范围可能造成开采砂石量变化的后果,其最终结果不影响成交价和合同履行,不得以此主张取消合同关系和退还相关价款。

15.5因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调整及其他因素等影响(包括林地审核审批、环评审批、安全生产等因素),相关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变化以及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纠纷问题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慎重决策。

16.转让方基本情况:

****

地址:**省**市**区清林路211号

监管机构(部门):******局**管理局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公**库-****水库连通工程项目**辖区标段剩余砂石**处置工作会议纪要》(区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30)、深规划****函〔2025〕2072

17.附件:

17.1报名材料

17.2资产交易合同

17.3《公**库-****水库连通工程项目剩余砂石**价值评估咨询报告》、《公**库-****水库连通工程项目剩余砂石**价值评估报告(补充报告—**辖区)》

17.4**区剩余砂石**工程量及出料计划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17.5零星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指引

17.6现场踏勘报名表

17.联系方式:

转让方:****;

联系人:石先生;

地址:**省**市**区清林路211号

电话:0755-****5233

交易平台:****

联系人:林工、李工;

地 址:**市**区黄阁路383号

电 话:0755-****9115、0755-****4494

18.交易保证金账户:

户名:****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五洲支行

账号:****65971

备注:****交易保证金

交易平台:****

2025年7月22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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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项目(龙岗段)剩余砂石资源出让交易公告 LGJY2025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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