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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创业****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开发区****园区道路建设工程(一期)用地预审与选址。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拟选址方案予以公示。
该项目位于**市**区大渠办寺北村、大渠村,占地约1.4637公顷,其中二支路道路全长530.895米,道路红线宽15m;三支路道路全长526.946m。道路红线宽12m;四支路**给水管道304米;**雨水管道398米。
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25年7月22日 8月4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该选址方案有不同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2******局窗口
联系电话:0359-****593
电子邮箱:****@163.com
附图:******开发区****园区道路建设工程(一期)选址方案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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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