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省**市**街道砖窑二横路68号1****中心坐标:北纬23°03'38.760",东经113°49'21.710")
三、建设单位
****
四、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由****投资建设,位于**省**市**街道砖窑二横路68号1栋,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CLDGJ54T。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04m2,建筑面积612m2。主要从事耳机线的加工生产,年产耳机线174.8万条。
项目共有员工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五、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项目整体验收,不存在分期建设。
六、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
根据******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出具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较严值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1)镭雕、碎料工序:项目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粉尘(颗粒物),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2)注塑、贴合工序:项目注塑、贴合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将注塑、贴合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根据******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出具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的检测结果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项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七、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已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落实,根据******公司对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并于2025年6月11日出具了《****建设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2日~2025年8月19日(共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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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