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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企石镇上洞一横西路10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企石镇上洞一横西路10号,****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 度 4 分 14.126 秒,东经:114 度 3 分15.341 秒)。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56EB3FXH。项目总投资1180万元,占地面积1900m2,建筑面积3574.25m2,生产陶瓷管结构件50吨/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1.厨房油烟经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3m),食堂厨房使用清洁能源,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2.投料、切割 1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2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喷淋塔1#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过滤回收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组装、车削、铣削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 2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喷淋塔2#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 2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 1.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放至市政污水管道,引****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喷淋设施用水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 3.CNC精加工、研磨、抛光、切割2用水产生的含切削液、空压机油废液,在沉淀池中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产生的含切削液、空压机油废液以危险废物计); 4.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耗损。 三、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四、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降低噪声。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 公示时间 | 2025-07-22 |
| 联系人 | ****环境局企石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2966 |
| 通讯地址 | **市企石镇****服务中心三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