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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74号)要求,我厅对各省辖市2024年1—12月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支偿、得补情况进行了计算。2024年,各省辖市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696万元,得补13876万元,详见附件。建议省财政予以相应清算。
附件:1.2024年1—12月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支偿得补情况表
附件:2.2024年1—12月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