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公司****公司近期拟对******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处置债权合计为2144.61万元,其中本金1800万元、利息329.86万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诉讼相关费用14.75万元。资产分布地区为**市,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基本情况
受****委托,聘****银行****公司风险资产******公司项目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资产分布地区为**市。债权本金余额为1800万元,利息329.86万元,诉讼相关费用14.75万元,债权合计为2144.61万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截至公告发布日,该债权前期已回收金额为1976.58万元。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1062台(套)设备,保证人为**激光科****公司、陈惠雄。
二、债务企业概况
******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4日,注册地址为**市高新区越岭路265号,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惠雄,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保证人概况
**激光科****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17日,注册地址为**市高新区**路368号,企业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曲继伟,所属行业为其他制造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陈惠雄,男,1968年12月出生,汉族,住址**市**区宝城49区。
四、抵押物情况
该债权项下抵押物为债务企业******公司名下1062台(套)设备。
五、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进行全额诉讼并取得胜诉判决,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处于执行阶段。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5年7月22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本息清收、债务重组、债务减免、拍卖或其他处置方式等。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0263
传真:024-****0234
通讯地址:**市**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0275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