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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县2025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实施公共基础照明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及其他材料收悉。根据******公司编制的《**县2025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实施公共基础照明项目实施方案》、******公司出具的《**县2025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实施公共基础照明项目实施方案评估报告》文本及其他相关材料,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2025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实施公共基础照明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
二、项目名称:**县2025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实施公共基础照明项目。
三、项目代码: ****。
四、项目单位:****。
五、建设地址:涉及27个乡镇的82个村屯,照明路灯主要设置在村屯点的内部交通路段。涉及具体乡镇包括:**镇、大坝镇、大垌镇、**镇、顿谷镇、**镇、黄凌镇、径口镇、浪平镇、菱角镇、**镇、那卜镇、那林镇、宁潭镇、三滩镇、沙陂镇、**镇、双旺镇、水鸣镇、松旺镇、旺茂镇、文地镇、**镇、亚山镇、英桥镇、**镇、**镇。
六、建设性质:**。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835套太阳能路灯,主要设置在村屯点的内部交通路段。太阳能路灯为单火灯型,包括灯杆、灯具、太阳能电池组件以及配套基础,灯杆高6米,LED光源为60W。建设内容包括照明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
八、原则同意项目提出的建设方案、环保措施、节能措施、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九、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728.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05.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8.9万元,基本预备费53.96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十、招投标方案:本项目招标的具体规定,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审批部门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十一、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十二、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可研批复不作为项目可开工建设的依据,如涉及用地手续需依法依规办理有关用地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三、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按期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