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为方便**区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者做好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卫生检测工作,2025年7月8日至7月14日我委通过“**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资质并拟在**市**区从事公共卫生检测服务的机构。
公告发布后,多家此前在省疾控局进行了登记、具备资质且有意愿承接我区公共卫生检测业务的机构进行了报名。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附件.拟在**市**区开展公共卫生检测业务服务机构名单.xlsx
温馨提示:
1、以上名单供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参考,各经营单位也可通****管理局****产权局)网站进行查询核对,网址
http://xzxk.****.cn:8085/jyjczzzscx.jsp。
2、以上名单按CMA/CNAS资质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数量进行排序,不作为评定检测机构优劣依据,其真实性由检测机构自行负责。
3、各经营单位在选择时注意查看检测机构资质的有效期和认可范围。在签订检测协议前请详细核实检测机构认可的能力范围,可要求检测机构提供CMA/CNAS资质认证书附件原件,核实其能开展的检测项目(有的单位仅能检测部分指标,并非全部指标),仅限在认可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
4、请各检测机构严格按照CMA/CNAS资质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开展业务,依法依规进行检测,不得超范围检测,少检、漏检指标。
****
2025年7月21日
卫生健康系统收受“红包”回扣举报电话:0797-****317。
关注更多
扫一扫
主管:****委员会
来源:**卫生健康
编辑:黄杨飞
初审:李婷
审核:谭崇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