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西湖北路(船舶园路—康庄路)道路排水工程房屋征收决定书 青政征〔2025〕2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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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经研究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严西**路(船舶园路—康庄路)道路排水工程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一、征收项目名称

严西**路(船舶园路—康庄路)道路排水工程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

该项目东起康庄路,西至船舶园路(详见征收范围图),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254.76平方米,总户数约1户,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

**市**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市********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

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月

七、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严西**路(船舶园路—康庄路)道路排水工程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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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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