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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评价 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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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建设和发展,根据《**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烟科〔2024〕36号)等相关规定,现组织**市新型研发机构对2024年度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0-2023年度备案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二、评价方式 采取各区市科技主管****科技局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三、评价程序 1.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自评。各新型研发机构依托“**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xxyfjg.****.cn),通过申报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左侧的“绩效自评”模块。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机构2024年取得的成效,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主管部门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照绩效评价表开展绩效评价,确定评价结果,提出评价意见,并形成本市(区)新型研发机构自评工作报告,评价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原则上良好等次以上比例不超过总数的50%(四舍五入取整)。对自评不合格的,提出撤销备案建议。 四、注意事项 (一)各新型研发机构网上填报从7月23日到7月30日,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至7月31日,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递交不予受理。 (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政策支持、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请各区市切实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客观。 请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于7月30日将工作****科技局规划科。 技术咨询:****435 业务咨询:****632 附件: 下载附件1. XX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 下载附件2. XX ****科技局新型研发机构自评工作报告.doc **** 202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