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碧之江****公司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详细信息】
| 粤环审〔2025〕122号 |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 |||||
| 普通 | |||||
| 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64-17、336-066-17,其中液态1万吨/年,固态2.5万吨/年)3.5万吨/年,废酸(HW34类中的313-001-34、900-300-34、900-302-34)8.5万吨/年,废碱(HW35类中的900-352-35、900-355-35,仅限液态)1万吨/年,共计13万吨/年。 | |||||
| **碧之江****公司 |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1283MA4W5MWB46 | |||||
| 罗一帜 |
| 身份证 |
| 2025年07月18日 |
| 2025年07月18日 |
| 2030年07月17日 五年 |
| **** |
| 有效 |
【正文信息】
****关于**碧之江****公司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碧之江****公司:
你公司申请延续水处理剂技术改造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0年8月,你公司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取得我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核准规模为10万吨/年,有效期至2026年9月。2024年5月,****环境局以《关于**碧之江****公司年产10万吨水处理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肇环高建〔2024〕49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4年9月,你公司向我厅重新申请并取得我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1****40930),核准能力13万吨,有效期至2025年9月。2025年2月,你公司完成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根据**省固体****中心(粤固环函〔2025〕31****环境局意见(肇环函〔2024〕31号),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收集、贮存、利用】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64-17、336-066-17,其中液态1万吨/年,固态2.5万吨/年)3.5万吨/年,废酸(HW34类中的313-001-34,2.5万吨/年;900-300-34,5万吨/年;900-302-34,1万吨/年)8.5万吨/年,废碱(HW35类中的900-352-35,仅限氢氧化钠清洗铝板产生的废碱;900-355-35)1万吨/年,共计13万吨/年。经营有效期为2025年7月18日至2030年7月17日。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严格落实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滤泥、废包装物、废机油、实验室废物等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利用处置。对可通过利用、物化、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理的危险废物,严格限制直接填埋。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对于按产品管理的物料,应如实做好产销量、流向、库存等信息记录和资料留存。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相关制度规定,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按期汇总报告月度、年度等经营情况。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按要求安装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设备,完成危险废物重点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重新编号为441****40930,现持有编号为****证照自批复日起失效。项目日常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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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