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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厅、****监管局、省文明办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鄂商务发〔2023〕26号)、《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24〕62号)精神,经县市推荐、省级评审、州商务局党组研究,拟对2023年至2024年上半年完成的3****农贸市场改造(**)项目进行奖补,现予公示(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自2025年7月23日至7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电****商务局反映。反映问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不加单位盖公章或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商务局市场体系科
电话:0718-****270
邮箱:****@qq.com
地址:**市清江东路9号(邮编:445000)
附件
2023年至2024****农贸市场改造
(**)通过省级评审项目清单
| 序号 | 县市 | 项目名称 | 承办企业 | 备注 |
| 1 | ** | ****农贸市场 | ****商贸有限公司 | 达标型 |
| 2 | ** | ****超市 | ****商贸有限公司 | 达标型 |
| 3 | ** | **东门(**路) 菜市场 | ****办事处****居委会 | 达标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