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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局 |
| 生效日期: | 2025-07-2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太收告字〔2025〕2号
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7号)、中****委员会办公室《****仪器厂****政府的通知》(晋编办字〔2019〕16号)和《****财政厅关****仪器厂****人民政府的复函》(晋财资函〔2020〕、87号)、文件精神,****仪器厂****人民政府。依据《****专题会议纪要〔2020〕42、44****政府办公室《****仪器厂改革方案》太政办发〔2020〕32号的****仪器厂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的申请等文件精神。区政府****仪器厂位于**区西关正街15号,本厂占地面积30033.22平方米(G2914国用(1993)字第0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面积608.35平方米。
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局提出书面申请。
附件:1、权属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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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