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重印件
原电子和纸质公文同时作废,以更正重印公文为准
****改革局: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110千伏龙源(山圩)站35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的请示》(扶发改请〔2025〕1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电力负荷增长的需要,巩固提升电网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110千伏龙源(山圩)站35千伏配套送出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山圩镇。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改接35千伏理昂侧、山圩侧线路至110千伏龙源站,**架空线路长度0.42千米,导线截面采用1×240平方毫米,**电缆段路径长度约 0.12千米,电缆截面采用3×300平方毫米;
(二)**35千伏线路从35千伏山派线那派侧至110千伏龙源站,**架空线路长度2.03千米,导线截面采用1×240平方毫米;**电缆段路径长度约 0.21千米,电缆截面采用3×300平方毫米。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567万元。项目资本金112.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的20%,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其余80%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七、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安全规范执行,在初步设计中落实好安全设计方案等。项目建设时,按照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同时,项目要严格遵循国家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八、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核准相关支持性******局《******局关于**县110千伏龙源(山圩)站35千伏配套送出工程**35千伏线路路径方案的意见》。**线路杆塔均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水源保护地等敏感区域。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抓紧开展下步工作。
十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要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附件:110千伏龙源(山圩)站35千伏配套送出工程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110千伏龙源(山圩)站35千伏配套送出工程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 |||||||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工程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本项目总投资56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令第16号),本项目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招标标准,无需招标。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7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