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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三**节能环****处理厂建设项目(二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7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2日 |
****雅居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三**节能环****处理厂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扩建,项目代码:****,项目位于**县**镇三**节能环保生态产业园,建****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为15万m3/d,分三阶段实施,每阶段均为5万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芬顿氧化深度处理”,污泥处理工艺采用“重力浓缩+板框压滤机”,出水消毒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尾水依托一期尾水管网排入**。项目拟建设中水回用系统,中水回用率30%。项目服务范围为三**节能环保生态产业园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二期扩建完成后,全厂处理达标后7.5万m3/d****园区印染企业煮漂、水洗等用水,17.5m3/d尾水排入**。
项目总投资116313.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00万元,占总投资5.33%。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市工业区总体规划要求。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覆膜堆放和对运输车辆实行封闭运输等措施,降低施工场地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施工废水经沉淀等处理后回用或作喷洒降尘、绿化用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现场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音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筑垃圾及弃土运至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污水处理和污泥脱水产生的恶臭气体、硫酸储罐少量无组织硫酸雾。本项目恶臭气体产生源主要有浆纱废水预处理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缺氧池、污泥收集池、调理池及浓缩池等构筑物。项目对主要产臭构筑物加盖密封,负压收集后采用“喷淋预洗+生物滤池”的工艺处理;项目设置6套生物除臭装置,NH3、H2S经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2根15m排气筒排放。通过以上措施,确保除臭系统排气筒排放的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NH3、H2S和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值;硫酸储罐无组织硫酸雾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园区雨水管网,最终排入**。项目污泥池澄清液、污泥脱水机滤液、滤布滤池反冲洗水、设备检修产生的污水及职工少量生活污水,均通过厂区污水管收集排至厂区集水池,提升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调节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处理工艺流程:进水→预处理(格栅+调节池)→pH 调节池→高效沉淀池→冷却塔→水解酸化池→AO 生化池→二沉池→(部分出水进入中水处理系统)→芬顿高级氧化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消毒池→巴氏计量渠→尾水达标排放。中水处理流程:二沉池出水→超滤进水池→超滤系统→超滤产水池→反渗透系统→回用水池→中水管网反渗透系统浓水→芬顿高级氧化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消毒池→巴氏计量渠→尾水排放池→外排**。****处理厂尾水排放的pH值、色度、COD、BOD5、SS、NH3-N、TN、TP等基本污染物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要求,二氧化氯、硫化物、苯胺、可吸附有机卤素、六价铬、总锑等印染废水特征污染物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企业直接排放限值及2015年修改单要求,处理达标后排入**。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柔性连接、建(构)筑物隔声等降噪措施,使运营期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南、北厂界噪声满足3类标准。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格栅渣、脱水污泥、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及在线监测废液及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栅渣定期清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园区热电厂掺煤燃烧或委外处置;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及在线监测废液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