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资产情况
****拟****水电站****公司债权进行公开处置。截至2025年7月20日,债权总额860,936,389.07****法院认定为准),其中:本金512,796,154.35元,利息(含罚息、复利等)347,881,507.25元,代垫费用258,727.47元。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债务企业名称 |
贷款本金余额(元) |
利息余额(含罚息、复利等,元) |
代垫费用(元) |
债权总额(元) |
保证人 |
质押情况 |
| 1 |
****电站****公司 |
512,796,154.35 |
347,881,507.25 |
258,727.47 |
860,936,389.07 |
**市****公司、**市彤置富****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电站****公司、****电站有限公司、****电站、周云花、叶碧、周初 |
1、****电站****公司名下“**县沥口水电枢纽工程项目”产生的应收账款; 2、**市****公司享有的“油富**”应收账款、“中南石场”出租产生的应收账款; 3、**市****公司持有****水电站****公司10%股权; 4、周云花持有****水电站****公司10%股权; 5、****公司持有****水电站****公司80%股权。 |
二、处置方式
单户债权转让,转让方式为公开转让,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公开处置方式。
三、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
(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6)****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竞买人不得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贷款债权。
竞买人支付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且为竞买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
四、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五、公告发布有效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网站公告地址为:http://www.****.com)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石先生、管先生
联系电话:0755-****1635、0755-****2392
通讯地址:**市**区深南大道1006****中心A座37楼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花女士
联系电话:0755-****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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