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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4.0版)〉的通知》(党办〔2023〕7号)文件规定,**区2024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已完成评价企业确定、数据收集、数据核实、系统评价工作,254户参评工业企业共评出A类企业55户、B类企业111户、C类企业77户、D类企业11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7个工作日,7月23日-7月31日止。
二、意见反馈
被评价企业对本次评价结果如有意见反馈,可按照属地原则联系各乡镇、****政府,****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1.请各载体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上网查询,做好政策宣传,收集企业反馈意见。
2.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提供明确证明资料提交各载体,由区工信局协调数据提供部门,做好数据核实。
3.经核实,确有需调整的,****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汇总正式行文,于8月1日上****工信局,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781。
附件:
1-关于印发《**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4.0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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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