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合同备案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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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合同备案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甲(全称): 河****公司

承包人乙(全称): 中科华创****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县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及监理一标段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县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及监理一标段 。

2. 工程地点: **县境内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淮发改 [2022]139号、淮发改 [2022]193号 。

4. 资金来源: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地方配套资金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主要包括生产资料仓库、****中心、保鲜仓库及**县****交易中心等。

6.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的所有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移交、竣工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主要具体内容如下: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等对应的相关服务;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10 日。

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 365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即开始设计工作,现场施工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委托的监理人开工令时间为准。

三、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设计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其他: 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本项目合同价款分为两部分:

(1)设计费: 经财政评审价的97.2%

(2)**工程费: 经财政评审价的97.60%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龚冠兰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 专用合同条件及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甲方会议室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十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四 份,承包人执 捌 份。

十二、其他事项

其它约定事项:为便于项目实施简化手续,本项目工程设计款支付经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中科华创****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将贵单位(**县农业物流体系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及监理一标段 )应付我单位的设计合同款,由********公司开具相应税票。

收款单位开户名称:****

****银行:****银行****公司**市羊山新区支行

收款单位开户账号: 941********6886668

由此而发生的经济责任由中科华创****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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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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