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际合作局维和警察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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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维和警察装备物资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23日 13:55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22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7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代表 010-****4906
项目联系电话 021-****2999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东**东**街1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代表 010-****4906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三达路29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代表 021-****2999
附件:
附件1 维和警察装备物资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第二次更正后最终版)-202********6441121.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维和警察装备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询价通知书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6.*纳税证明材料:响应人提供2025年1月1日至询价之日期间……”更正为“6.*纳税证明材料:响应人提供2024年7月1日至询价之日期间……”;“7.*社保证明材料:响应人提供2025年5月1日至询价之日期间……”更正为“7.*社保证明材料:响应人提供2024年7月1日至询价之日期间……”。

2、询价通知书中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24条“5.*纳税证明材料:响应人提供2025年5月1日至询价之日期间……”更正为“5.*纳税证明材料:响应人提供2024年7月1日至询价之日期间……”;“6.*社保证明材料:响应人提供2025年1月1日至询价之日期间……”更正为“6.*社保证明材料:响应人提供2024年7月1日至询价之日期间……”。

3、询价通知书中7.2*报价函“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询价日起90个日历日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更正为“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询价日起120个日历日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标书代写

4、询价通知书中7.7*纳税证明材料“响应人提供2025年1月1日至询价之日期间……”更正为“响应人提供2024年7月1日至询价之日期间……”。

5、询价通知书中7.8*社保证明材料“响应人提供2025年1月1日至询价之日期间……”更正为“响应人提供2024年7月1日至询价之日期间……”。

更正日期:2025-07-23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东**东**街14号

联系方式:010-****4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三达路299号

联系方式:021-****2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代表

电 话:021-****2999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7-23
信息变更
公安部国际合作局维和警察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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