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年产12万副眼镜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7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6日 |
**县****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年产12万副眼镜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为****,位于****工业园区4号标准厂房6楼。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度38分27.012秒,北纬24度1分41.658秒,项目占地面积约1200m2。项目拟建设生产车间、物料仓储、危废储存间等,项目建成后,生产车间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建设年产12万副眼镜架建设项目。项目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物料仓储。辅助工程为办公区,依托已有的办公区域,公用工程为供电、供水,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音治理、固废治理。
项目总投资为80万元,环保投资为2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7.5%。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需获得相关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在进行调漆、喷漆、烘干等作业时,需在封闭式房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确保运营期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氨气、臭气浓度厂界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新改扩建项目厂界标准。项目应加强对废气处理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废气治理措施,做好应急措施。若废气处理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修,相应工段应停止生产,直至抢修完成,处理设备正常工作后,才能恢复生产。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清洗废水、喷漆废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喷漆废水和喷淋废水经收集后,经初沉清除表面浮渣后,进入混凝沉淀池进一步处理,投加絮凝剂(聚合氯化铝PAC、聚丙烯酰胺PAM),使废水中的漆雾颗粒及有机物絮凝沉淀,沉淀后的废水进入砂滤池过滤后排入**池,最后回用于喷漆生产线的水帘柜,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可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项目使用的设备需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防止老化,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令厂界噪音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残次品、普通废包装物、废油漆桶及有机溶剂桶、漆渣、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以及员工的生活垃圾等。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不可随意倾倒。普通废包装物主要分为塑料薄膜、泡沫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处理,不可随意倾倒,丢弃。废油漆桶及有机溶剂桶、漆渣、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可随意倾倒、堆积。项目产生的残次品均统一收集后,由供货厂家回收处理,不随意倾倒、堆积。
(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并上墙。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