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2024-2030年)》和《**省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疫情高发乡镇开展结核病综合防治攻坚行动,为确保筛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公开遴选第三方医疗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筛查工作,请有资质的单位****中心报名,最终选定单位将按照资质、报价和信誉评价等因素综合择优确定。
一、筛查地点及任务量
牙叉镇、打安镇、元门乡、细水乡、青松乡、**乡共筛查19100人,重点人群筛查达标率80%以上。
二、经费预算
经费预算535400元,资金来源于《****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能力机构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第二批)》(琼财社〔2025〕424号)。
三、委托内容
(一)对于15岁及以上人群,开展胸部影像学检查,发现胸部影像学异常者,发放、收集****医疗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
(二)对于15岁以下儿童,开展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问询、感染免疫学检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或重组结核分枝杆菌ESAT6-CFP10(EC)融合蛋白皮肤试验或γ干扰素释放试验),对于有密切接触史、有可疑症状者或感染检测阳性者,进行胸部影像学检查,发现胸部影像学异常者,****医疗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
(三)每日检查结束后工作人员收集筛查结果反馈单填写《重点人群结核筛查台账表》****中心。
(四)质控要求:
1、乙方提供移动式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移动DR)及持证技师,赴甲方指定场地完成拍摄服务。
2、影像需满足诊断级要求:解剖结构清晰、对比度适中、无伪影、无运动模糊。
3、每台次拍摄后现场预览,甲方可随时派代表对质量复核确认。
4、乙方提供原始DICOM文件,拒绝压缩/转码导致的画质损失。
(五)第三方医疗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将项目进行外包。
四、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2025年8-9月逐村集中开展筛查工作,未完成任务的村队采取巡回或指定地点继续开展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工作。合同签订开展工作时预付60%筛查经费,剩余筛查经费按实际完成情况支付。
五、报名条件
(一)投标人资质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检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可同时安排多检查组的能力;
(三)投标单位注册时间在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提供资料
参与投标报名的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复印件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检定报告,报价方案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书原件;
(三)投标单位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项目实施方案。
七、报名时间
2025年7月23 日至2025年7月29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除外)。
八、联系人及报名地点
联系人:石科长 联系电话:0898-****0636
报名地点:白**牙叉镇****控制中心二楼结防艾防科。
****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