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广****公司煤粉喷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节能报告编制规范,对项目用能总量及对所在地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影响做了明确分析,对项目建设采用的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均进行了评价,提出了合理的节能措施和节能建议,符合项目合理用能评估的要求。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对陶瓷生产线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在原料工序安装煤粉喷烧干燥系统,代替原来的煤气喷烧干燥系统,同时增加备用电源和数码打印系统等,采用多管喷烧燃烧,提升燃料燃烧效率,提高了原料工序干燥系统生产效率。项目建成后,建筑陶瓷由1300万平方米/年提升至1500万平方米/年。
三、该项目投产后,全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4846.64吨标准煤(当量值)/4078.59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电、原煤、柴油。其中,全年消耗外购电量不超过5390.19万千瓦时,折合6624.54吨标准煤(当量值)/15685.45吨标准煤(等价值);全年消耗原煤不超过44388.28吨,折合31688.79吨标准煤;全年消耗柴油不超过190.08吨,折合276.97吨标准煤。该企业陶瓷砖(吸水率≤0.5%)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79千克标准煤/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2.58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优于《建筑卫生陶瓷和耐磨氧化铝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2-2023)中的1级能效指标,且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
四、建设单位要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和工艺。增压机、风机、电机、变压器和照明灯具等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高、安全的节能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二)切实加强用能管理。项目建成运行后,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要求,建立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采用合理监测方法,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加强节能管理。
(三)项目在投入使用过程中,要定期对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效率进行监测和运行效率分析,保证主要用能设备高效运行;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系统优化、运行管理等方面加强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的应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在下阶段工作中依据本审查意见以及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成投产后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备案。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向我局提出节能审查变更申请。
七、我局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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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