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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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塘四期垃圾分类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区
发布日期:2025-07-23 16:21
项目编号: XZP202****300025
项目名称: 华塘四期垃圾分类房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华塘四期垃圾分类房(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50000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规模 |
华塘四期垃圾分类房,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采购清单。 |
| 范围 |
华塘四期垃圾分类房;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 |
2025-07-24 00:00 至 2025-07-30 00:00 |
| 获取方式 |
方式:报名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司处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8-06 14:30 |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标书代写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8-06 14:30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市**区石燕路393号22栋302室 |
其他
华塘四期垃圾分类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华塘四期垃圾分类房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 6日14:30(**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地点:**区洪蓝镇 2、采购内容及规格:华塘四期垃圾分类房采购,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规模(估算价):349200元(超过最高限价报价视作无效) 4、工期(交货时间):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7月24 日至2025年7月 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石燕路393号22栋302室) 方式:报名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司处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5年8月 6 日14:00 分(**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8月 6日14:30 分 (**时间) 地点:**市**区石燕路393号22栋3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8月 6 日14:30 分 地点:**市**区石燕路393号22栋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3.1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www.****.cn)或“**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或“**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3****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或“**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3.4****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4、信用承诺制 4.1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4.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173****9434 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市**区石燕路393号22栋302室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51****2680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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