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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文件要求,现将全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5日(3个工作日)止,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反馈。
意见反馈地址:**区华中东路机场新村2****信息化局602室,联系电话:0556-****487。
附件:**区2024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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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