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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新办申请进行了书面审查、现场踏勘,均符合条件,准予许可。现将办理结果通告如下: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许可内容 | 许可证号 | 有效期限 | 业务主 管单位 |
| ******公司 | 916********09613X8 | **市**区华清路38号 | 李寅鹏 | 1000万 | 新办 | 陕劳派许字第202****8006号 | 2025年7月21日至2028年7月20日 | 区人社局 |
联系电话:029—****9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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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