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拟对2025年度**区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和水产养殖尾水检测项目进行询价招标,项目概算10万元,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
一、项目内容:根据**区农业生产状况,适时开展水产品兽药药残监测和水产养殖尾水检测工作,时间为2025年8月至2025年12月,水产品抽检数量80批次(其中监督抽查不少于20批次),水产养殖尾水检测50批次。
二、项目概算:壹拾万圆整
三、采购人、交易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采购单位地址:**市**大道118号附属楼3楼
联系人:易主任 联系电话:****7359
附件:招标文件
现就上述招标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8日。(备注: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
2025年7月23日
包 河 区 农 业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2025年度**区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和水产养殖尾水检测项目
日期:2025年7月23日
目 录
一、投标人须知
二、评审方法及标准
三、投标人报价须知
四、无效标及废标
五、合同签订
六、验收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
附件一、法人代表授权书
附件二、投 标 函
附件三、采购需求
一、投标人须知
****服务中心拟就2025年度**区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和水产养殖尾水检测项目以询价的方式进行招标。
前附表
| 序号 |
序列名称 |
内容 |
| 1 |
采购人 |
****服务中心 |
| 2 |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区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和水产养殖尾水检测项目 |
| 3 |
项目性质 |
服务类 |
| 4 |
项目预算 |
10万元 |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 □自筹 □其它: |
| 6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个包 |
| 7 |
质量标准要求 |
合格 |
| 8 |
付款方式 |
任务完成,****小组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结清。 |
| 9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 √否 |
| 10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天内有效标书代写 |
| 11 |
抽样时间 |
2025年8月-2025年12月 |
| 12 |
保证金缴纳及注意事项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投标保****公司)基本账户中转出(本项目不采用) |
| 13 |
答疑 |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于2025年7月28日16时前接受答疑,逾期不予受理。 |
| 14 |
标书要求 |
按要求装订成册后密封提交 |
| 15 |
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
(1)开标地点:**市**大道118号(**大道与繁华大****服务中心会议室标书代写 (2)提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时间2025年7月29日9:00时;标书代写 (3)接收相应文件时间:自相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相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提前、逾期递交的相应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相应文件恕不接受。标书代写 |
| 16 |
递交询价文件时须出示 |
①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
| 17 |
评审办法 |
有效最低价,详见谈判文件第二条:评审方法及标准 |
| 18 |
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
****服务中心畜牧水产科 联 系 人:易主任 电 话:0551-****7359 |
| 19 |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
(一)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供应商CMA资质需包括所有检测项目:悬浮物、PH、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具有独立承担和履行法律法规和经济责任的能力。具有依法纳税和良好商业信誉记录。 (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 (五)近三年内无违纪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0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提供最近抽样、检验人员三个月社保缴费记录,****公司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 21 |
投标人资格 |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实施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
| 22 |
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 |
1、法人授权书原件(详见附件); 2、投标函(详见附件);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服务方案大纲(含报价); 上述资料应该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二、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将采用有效最低价法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单位,即在全部满足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各家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中标人。
评审小组首先按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即确定最低价为中标候选人。
1、有效投标人不满足3家时,该项目流标。
2、评审过程中,****小组一致认定投标人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说明,若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3、****小组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称和成交金额,由****予以公示。
4、本项目投标人最终报价即为合同价。
5、不接受最终审查或在最终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成交候选人,中标候选人资格将被取消,****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公示期满后各方均无异议或最终审查结果无误的中标候选人,我中心将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人报价须知
1、投标人的费用项目编制原则
采用固定价格报价,以完成本项目招标文****服务所产生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2、除非招标人对询价文件予以修改,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5、我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四、无效标及废标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评审小组有权宣布为无效标:
(1)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小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5)投标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包括缺项,漏项);
(6)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7)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施工方案评审文件标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评审小组有权宣布废标:
(1)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小组评审后一致认定应予废标的。
五、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应在30日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询价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不得再与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招标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本文件及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3、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4、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六、验收
1、建设单位验收时,应成立(由合同双方、3位专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招标文件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
2、投标人在方案编制过程中,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检查,中标人必须配合检查工作,若发现有违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等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或处罚。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0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6、****政府****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八、其它
1、投标人在方案编制过程中,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检查,中标人必须配合检查工作,若发现有违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等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或处罚。
2、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无效标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则我中心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本文件所有附件均为该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有附件条款内容投标人必需遵守、相应,不得改变其内容,否则责任自负。
****
2025年7月23日
附件一、 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工厂)的合法代理人,参加****水务局组织的“2025年度**区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和水产养殖尾水检测项目”的采购活动。****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询价、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标书代写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单位(公章):
日 期:
备注:
1、授权书后面需付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书要一式两份,手持一份,投标文件中一份。
附件二
投 标 函
致:****水务局
根据贵方“2025年度**区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和水产养殖尾水检测项目”的邀请招标公告,正式授权 (姓名)代表投标人 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据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函,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为 。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内容提供服务。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方同意从报价前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招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有效期之内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招标后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愿意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关一切损失。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投标单位: (公章)
日 期:
附件三
采购需求
一、检测频次。****基地开展水产品及养殖尾水检测,每月根据采购人任务需求开展检测,检测时间为2025年8月-2025年12月。具体采样点设置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二、检测指标。
本项目养殖尾水达标排放(50批次)检测指标包括:悬浮物、pH、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共5个,检测依据**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722-2024)标准执行。
检测产品类别及检测参数要求
| 名称 |
参数(指标) |
依据 |
检测批次 总数量 |
| 水质检测 |
悬浮物,mg/L |
**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722-2024)标准 |
≥50次 |
| pH值 |
|||
| 高锰酸盐指数,mg/L |
|||
| 总磷,mg/L |
|||
| 总氮,mg/L |
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皖农质函〔2025〕331号),聚焦黄鳝、牛蛙、泥鳅、鳊鱼、鲫鱼、乌鳢、大口黑鲈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按各品种上市季节分批进行抽检。本项目水产品抽检80批次,其中监督抽检不少于20批次。
水产品监测项目:
| 监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 禁用药物:氯霉素 常规药物:酰胺醇类(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 |
按GB/T 20756-200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 SN/T 1865-2016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 22338-2008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
| 禁用药物: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 |
按GB/T 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 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或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进行检测。阳性样品按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确证; |
| 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 |
按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 GB 31656.13-2021 食品安**家标准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多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 不得检出药物: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 |
SN/T 3235-2012 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多类禁用药物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
| 常规药物:氟喹诺酮类(包括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 |
按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水产品中17 种磺胺类及15种喳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 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 |
| 常规药物: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基嘧啶啶、磺胺甲恶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邻二甲氧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喹恶啉 |
按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水产品中17 种磺胺类及15种喳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 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 |
三、服务要求:
(1)取样必须符合采样技术规范要求。
(2)采购人不定期对相关指标分样监测,或不定期对相关指标加控制样。
(3)每次采样必须有带时间、经纬度相机进行现场拍照。
(4)每次取样结束后7个工作日将检测结果的书面检测报告及采样(含现场采样照片)、交接、分析、质控原始记录扫描件电子版提交给业主单位。
(5)书面检测报告出来后7个工作日,需将检测结果录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