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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206401G | 建设单位法人:王文艺 |
| 李安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北社乡大铎村 |
| 年产15万吨石灰生产项目(一期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1-C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北社乡大铎村 |
| 经度:113.214311 纬度: 36.27253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1-07-27 |
| 平环函〔2011〕2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27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206401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206401G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400MA9FAAKY4M | 竣工时间:2025-03-20 |
| 2025-04-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09 |
| 2025-06-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617k8Cq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5万吨石灰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拟建设2座生产能力均为9万吨/年的双膛石灰窑,合计18万吨/年;一期工程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石灰9万吨,二期工程正在建设 |
| 本次验收为“年产15万吨石灰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9万吨石灰,相比“年产15万吨石灰”的一半,即7.5万吨,产能增加1.5万吨;1.5/7.5×100%=20%<30。 环评阶段,石灰储存环节设置2座成品库(Φ8m、H23m,密度为1.2g/cm3),总储存能力为2773t;本次验收共设置3座800t成品筒仓及1座550t过渡料仓,总储存能力为2950t,储存能力增加了177t,177/2773×100%=6.38%<30%。 由以上计算可知,“年产15万吨石灰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生产、储存能力增大均小于30%,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采用的是机械竖窑,炉型合理,这种设计使气流分布均匀,物料受据勾,既有利于物料均匀下降,又使横断面积不断增大,有利于气体和物料之间的交换,充分发挥气流对石料的预热作用,减少热量损耗。窑身直径的变化有利刊料预热,有利于燃料的充分燃烧和热能的利用,加速了石灰的煅烧,从而降低了料消耗,同时使石灰冷却充分,降低了出灰温度,回收了热能,降低能源消耗。下送上抽的送风原理,下部采用鼓风机强制送风,上部采用环形烟道和中立惯性尘器,利用引风机和烟囱抽力,这样既有利于环保除尘,又有利于增加风量和产量。 石灰窑主要结构有:炉体、配料系统、上料系统、布料系统、出灰系统、收尘系统和成品系统等几部分组成。本项目炉****广场的地和粘土的保温效果,将粘土层作为炉体外壳,内砌耐火砖。 原料****广场经过破碎筛分后储存在临时堆场,石灰石和燃料煤经受料仓由受料皮带输送至石灰石仓和原煤仓。石灰石仓的石灰石和原煤仓的煤经振动给料机、称量装置落入中间斗,经振动给料机落入混料皮带机,由混料皮带机进入混料斗内。 混料斗内的石灰石与原煤混匀后装入提升皮带机运至炉顶料斗,经布料器均匀布入炉内。竖炉本体大致可分为三带,自上而下依次为预热带、煅烧带、冷却带。随着成品灰的排出,炉料靠自重缓缓下移。在预热带冷料与从煅烧带上来的高温废气,产生热交换,高温废气得到冷却,冷料被预热可达830~850℃左右;在煅烧带CaCO吸热分解,原煤燃烧补充热量,煅烧带温度一般控制在1050~1200℃范围,高时可达1300℃左右;在冷却带,烧成的高温石灰与炉底下部的风帽吹入的冷风进行热交换,冷风被预热到600~700℃左右,石灰块则被冷却到30~70℃左右,预热的空气作为煅烧带原煤燃烧的助燃空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和CaCO分解产生的CO则由炉顶排出。烧成的石灰由炉子下部的圆盘卸灰机均匀卸下,通过两段出灰阀交替动作,断续排出,由皮带输送机输送至成品仓内。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原料石灰石由“年产30万吨石灰岩项目”提供。于现有石子棚内设置1台全封闭筛分机,3-7cm石料经筛分机筛分后,<30mm的石料经全封闭皮带通廊运至窑前仓,窑前料仓内的石灰石提升料车运至窑顶仓,随后入窑(膛1或膛2)进行煅烧,石灰石在膛中逐渐由卸料平台卸出,这期间石灰石分别经过了预热带、煅烧带和冷却带。 煅烧后的石灰经全封闭皮带通廊及全封闭提升机送至1#、2#成品筒仓(块状料仓),1#、2#成品筒仓下方各设置1台仓下筛分机,>15mm成品由散装机装车出厂外售;筛下物料进入3#成品筒仓(过渡料仓)暂存,然后经3#成品筒仓仓下破碎机破碎后,3mm以下的粉状成品由全封闭提升机至4#成品筒仓(粉状料仓)储存,3#、4#成品筒仓内物料均可经各自散装机装车出厂外售。 |
| 本次验收新增粉状产品,石灰窑燃料采用天然气: (1)本次验收未新增污染物种类。 (2)**县属于达标区,因此不涉及该项。 (3)本次验收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 (4)本次验收不涉及其他污染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石灰窑烟气:布袋除尘器。②石灰储存废气:全封闭储库。③运输扬尘:道路硬化、地面洒水。 | 实际建设情况:①石灰石筛分废气:现有全封闭石子棚内设置1台全封闭石灰石筛分机,筛分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②石灰石入料、石灰窑出料、成品皮带机头废气:石灰石入料口、石灰窑出料口、成品皮带机头均全封闭设置,废气通过管道共同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③石灰窑烟气:双膛石灰窑烟气由管道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经1根36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④石灰储存废气:一期工程设置4座全封闭成品筒仓,1#、2#筒仓废气由管道共同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3#、4#筒仓废气由管道共同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 ⑤石灰筛分、破碎及散装废气:本项目1#仓下筛分机、2#仓下筛分机及3#仓下破碎机均全封闭设置;破碎筛分废气与成品装车废气均通过各自管道共同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 ⑥除尘灰筒仓废气:除尘灰仓仓顶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⑦运输扬尘:厂区道路已全部硬化,有专职人员定期对厂区道路进行清扫、洒水;厂区南侧设有1座洗车平台,对出入厂区的车辆轮胎进行冲洗,车辆严禁超载,限制车速。洗车平台属于“****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整治提标改造竣工验收”建设内容,该项目已于2019年3月19日通过了“****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整治提标改造竣工验收会”。 |
| 较环评阶段,新增石灰石筛分工序及配套的废气治理措施;较环评阶段,新增石灰石入料口、石灰窑出料口、成品皮带机头废气的治理措施;较环评阶段,新增石灰储存废气的治理措施,优于环评阶段;较环评阶段,新增石灰筛分、破碎、散装废气的治理措施;较环评阶段,新增除尘灰筒仓及其配套的废气治理措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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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4.867 | 13.44 | 0 | 0 | 4.867 | 4.867 | / |
| 0 | 55.814 | 143.77 | 0 | 0 | 55.814 | 55.814 | / |
| 1.118 | 1.227 | 6.13 | 0 | 0 | 2.345 | 1.2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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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石灰筛分、破碎及散装废气除尘器 | 《****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28号) | 本项目1#仓下筛分机、2#仓下筛分机及3#仓下破碎机均全封闭设置;破碎筛分废气与成品装车废气均通过各自管道共同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 | 根据2025年5月14日-15日对有组织大气污染源石灰筛分、破碎及散装废气除尘器出口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量最大值分别为5.1mg/m3、5.7mg/m3,均符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28号),颗粒物10mg/m3。本次监测6次,达标6次,达标率为100%。 | |
| 2 | 石灰石入料口、石灰窑出料口、成品皮带机头废气除尘器 | 《****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28号) | 石灰石入料口、石灰窑出料口、成品皮带机头均全封闭设置,废气通过管道共同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 根据2025年5月14日-15日对有组织大气污染源石灰石入料口、石灰窑出料口、成品皮带机头废气除尘器出口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量最大值分别为9.1mg/m3、8.9mg/m3,均符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28号),颗粒物10mg/m3。本次监测6次,达标6次,达标率为100%。 | |
| 3 | 石灰窑烟气除尘器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 | 双膛石灰窑烟气由管道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经1根36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 根据2025年5月14日-15日对有组织大气污染源石灰窑烟气除尘器出口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量最大值分别为2.8mg/m3、2.1mg/m3,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大值分别为13mg/m3、11mg/m3,氮氧化物排放量最大值分别为138mg/m3、115mg/m3,均符合《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中的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本次监测6次,达标6次,达标率为100%。 | |
| 4 | 除尘灰仓废气除尘器 | 《****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28号) | 除尘灰仓仓顶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 根据2025年5月14日-15日对有组织大气污染源除尘灰仓废气除尘器出口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量最大值分别为6.8mg/m3、7.9mg/m3,均符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28号),颗粒物10mg/m3。本次监测6次,达标6次,达标率为100%。 | |
| 5 | 1#、2#、3#、4#成品筒仓废气除尘器 | 《****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28号) | 一期工程设置4座全封闭成品筒仓,1#、2#筒仓废气由管道共同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3#、4#筒仓废气由管道共同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 | 根据2025年5月16日-17日对有组织大气污染源1#、2#成品筒仓废气除尘器出口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量最大值分别为5.2mg/m3、6.2mg/m3,均符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28号),颗粒物10mg/m3。本次监测6次,达标6次,达标率为100%。 根据2025年5月16日-17日对有组织大气污染源3#、4#成品筒仓废气除尘器出口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量最大值分别为3.7mg/m3、3.5mg/m3,均符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28号),颗粒物10mg/m3。本次监测6次,达标6次,达标率为100%。 | |
| 6 | 石灰石筛分废气除尘器 | 《****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28号) | 现有全封闭石子棚内设置1台全封闭石灰石筛分机,筛分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 根据2025年5月16日-17日对有组织大气污染源石灰石筛分废气除尘器出口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量最大值分别为9.3mg/m3、9.0mg/m3,均符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28号),颗粒物10mg/m3。本次监测6次,达标6次,达标率为100%。 |
| 1 | 设备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软连接减少振动;设有专职人员管理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 根据2025年5月14日-15日对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厂界监测点的昼间等效声级在54dB(A)-59dB(A)之间,夜间等效声级范围在45dB(A)-48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限值要求。本次昼、夜间各监测2次,达标4次,达标率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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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