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区2023年省道及重要连接道灾后整治工程(龙桥至**浦及新妙镇大岭村部分)二期已由**市****委员会以**发改〔2025〕272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委员会以**交通发(2025)19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供应站****收费站段、****车站至龙头港码头段。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供应站****收费站段、****车站至龙头港码头段公路灾后整治恢复(路基路面病害处治)。其中:军****收费站段,起点桩号K1221+235,终点桩号K1223+158,全长1.923公里;****车站至龙头港码头段,起点桩号K1217+000,终点桩号K1219+100,全长2.1公里(含桥梁段 K1217+220~K1218+708)。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6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区2023年省道及重要连接道灾后整治工程(龙桥至**浦及新妙镇大岭村部分)二期施工图设计、图说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2.8 政府采购工程2.8.1 ****政府采购工程: 否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要求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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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聂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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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康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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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1318 | 联系电话: | 183****4600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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