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07月23日18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7月28日18时00分00秒
本********公司电除尘智能清灰应用研究(招标项目编号:********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第1包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001第1包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1 | **** | 103.13万元(人民币)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90日历天内完成智能除尘机器人研制、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
| 2 | ******公司 | 105.6万元(人民币)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90日历天内完成智能除尘机器人研制、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
| 3 | **国电电****公司 | 78万元(人民币)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90日历天内完成智能除尘机器人研制、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1 | **** | / | / |
| 2 | ******公司 | / | / |
| 3 | **国电电****公司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2 | ******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国电电****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5014。
无。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集团纪委办公室,电话0912-****711。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金鸡滩镇
联系人:赵丹丹
电话:0912-****68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层
联系人:刘盟超 杨晓义
电话:029-****6536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