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象州县运江镇荣丰牲畜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象州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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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81号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1日
****关于******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07-21 10:00

******养殖场:

报来的《******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 ****,位于****市**县运江镇芽村****水库一带,中心坐标东经109°46′2.777″,北纬24°9′41.558″。项目占地面积30873.49m2,拟建8栋育肥猪舍(猪舍总面积为13350m2),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建成后全场年出栏生猪20000头。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55.5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25.55%。

该项目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猪只应用全价饲料进行喂养,同时在猪舍中采取干清粪工艺、喷洒微生物除臭剂以及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减轻臭气影响。黑膜沼气池为全封闭结构,集污池、沼液暂存池均应设置为地埋式全封闭结构加盖处理,并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堆粪棚及其周边应喷洒生物除臭剂,同时堆肥过程须添加堆肥添加剂。无害化处理间臭气通过自带冷凝除臭器处理后,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通过以上措施,确保NH3和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畜禽养殖业臭气浓度排放限值。

(二)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并消毒后用作周边消纳区灌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养殖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沼液暂存池”工艺进行处理,尾水暂存在沼液暂存池,用作消纳区施肥。集污池、黑膜沼气池、沼液暂存池等池体应采用防渗水泥硬化,做好地下水防渗措施。

(三)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进行基础减振、消声、隔声降噪处理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猪粪、饲料残渣和沼渣经好氧堆肥发酵后作为有机肥外售。病死猪运至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进行高温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处理。动物防疫废物暂存在动物防疫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导热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申报排污许可。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