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项目东侧**街道路工程
补充文件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备案登记号台建招备【2025】0040的《****中心项目东侧**街道路工程》,现做如下调整: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4557元; √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捌拾陆万伍仟柒佰陆拾肆元整)(¥ ****5764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 / )。 3.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下浮值),下浮值14% (√市政:招标控制价×86%) |
现修改为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 ****3281 元; √2.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捌拾陆万伍仟柒佰陆拾肆元整(¥ ****5764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陆万贰仟叁佰壹拾元捌角叁分 (¥ 62310.83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 / )。 3.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14% (√市政:招标控制价×86%)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2.2预付款做部分调整,原“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金额( )元,包含专用条款6.1.6条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现调整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的10%,金额( )元,包含专用条款6.1.6条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0.4变更估价做部分调整,原“(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定。”,
现调整为“(3)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综合单价时,合同中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中未约定的,按施工期信息价(或签证价)确定。”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做部分调整,原“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支付至进度款审核汇总的合同价格的90%。”,
现调整为“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支付至进度款审核汇总的合同价格(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的90%。”
未及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执行。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代理项目负责人:童词均 招标监管机构(盖章):
日期: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