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我局组织现场检查验收,以下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同意申请人进行地址变更,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3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4-****029 传 真:0794-****029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344700
电子邮件:****@126.com
| 企业名称 |
经营方式 |
变更后经营地址 |
仓库地址 |
备注 |
| **县仁誉堂大药房 |
零售 |
**省**市**县**镇泰伯路100号1层附25、26号 |
未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