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HTQ-TDPM****002-5
****人民政府批准,****受****委托,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39号令)等相关规定,以拍卖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第一幅地块:
| 宗地 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6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高新区南片区B-01-04地块 |
| 出让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5且≤2.1 |
建筑密度(%): |
≤30% |
| 建筑限高 |
≤4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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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地率(%): |
≥35% |
土地用途明细: |
居住用地-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5BA0032 |
| 保证金: |
6.8万元 |
起始价: |
34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的整数倍 |
| 拍卖开始时间: |
2025年8月13日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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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严格按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划条件》(玉高开委发〔2025〕1号)的要求执行,鼓励与周边地块合并开发建设。相应规划控制指标、退让距离,在《控规》确定的完整地块中统一合并计算考虑。 2、土地竞得者竞得土地后需自行协商合并开发建设、相应规划控制指标、退让距离合并计算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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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幅地块:
| 宗地 编号: |
YXGXQ(2020)11-2号 |
宗地总面积: |
3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高新区南片区B-01-04地块 |
| 出让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5且≤2.1 |
建筑密度(%): |
≤30% |
| 建筑限高 |
≤4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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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地率(%): |
≥35% |
土地用途明细: |
居住用地-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5BA0033 |
| 保证金: |
1.6万元 |
起始价: |
8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的整数倍 |
| 拍卖开始时间: |
2025年8月13日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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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严格按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YXGXQ(2020)11-2号规划条件》(玉高开委发〔2025〕2号)的要求执行,鼓励与周边地块合并开发建设。相应规划控制指标、退让距离,在《控规》确定的完整地块中统一合并计算考虑。 2、土地竞得者竞得土地后需自行协商合并开发建设、相应规划控制指标、退让距离合并计算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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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幅地块:
| 宗地 编号: |
YXGXQ(2020)11-3号 |
宗地总面积: |
62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高新区南片区B-01-04地块 |
| 出让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5且≤2.1 |
建筑密度(%): |
≤30% |
| 建筑限高 |
≤4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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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地率(%): |
≥35% |
土地用途明细: |
居住用地-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5BA0031 |
| 保证金: |
26.2万元 |
起始价: |
131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的整数倍 |
| 拍卖开始时间: |
2025年8月13日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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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严格按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YXGXQ(2020)11-3号规划条件》(玉高开委发〔2025〕3号)的要求执行,鼓励与周边地块合并开发建设。相应规划控制指标、退让距离,在《控规》确定的完整地块中统一合并计算考虑。 2、土地竞得者竞得土地后需自行协商合并开发建设、相应规划控制指标、退让距离合并计算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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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幅地块:
| 宗地 编号: |
YXGXQ(2020)11-4号 |
宗地总面积: |
28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高新区南片区B-01-04地块 |
| 出让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5且≤2.1 |
建筑密度(%): |
≤30% |
| 建筑限高 |
≤4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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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地率(%): |
≥35% |
土地用途明细: |
居住用地-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5BA0030 |
| 保证金: |
12.2万元 |
起始价: |
61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的整数倍 |
| 拍卖开始时间: |
2025年8月13日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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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严格按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YXGXQ(2020)11-4号规划条件》(玉高开委发〔2025〕4号)的要求执行,鼓励与周边地块合并开发建设。相应规划控制指标、退让距离,在《控规》确定的完整地块中统一合并计算考虑。 2、土地竞得者竞得土地后需自行协商合并开发建设、相应规划控制指标、退让距离合并计算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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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人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竞买****公司不得报名竞买同一宗地,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2、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3、同一竞买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申请(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名竞买申请人,申请人提交预申请、书面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
4、凡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不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5、在**公共**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cn/)、信用中国(https://www.****.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总局****税务局官网(https://yunnan.****.cn/)等政府信用平台有失信记录,并在惩戒期限内的禁止参与竞买。
1、凡有意参加的竞买者,请于2025年7月23日10:00 至 2025年8月12日16:30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s://ggzy.****.cn),选择地区:“**市”,进入“**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免费下载出让文件并进行网上报名。
2、竞买人必须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如没有CA数字证书,须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s://ggzy.****.cn),选择地区:“**市”,进入“**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以及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电子标服务
3、办理CA数字证书窗口:**市**区玉龙路2****中心6楼(保安大厦后门前行约100米)。办理CA数字证书相关事宜咨询热线:**运维服务热线:刘女士188****6880,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6727-666。
1、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名:******交易中心
开户行:****银行****分理处
账 号:240********002869
2、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只接受转账或电汇。
3、竞买保证金的交纳由竞买人从基本账户中自行转账到******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4、竞买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16:30,(周六、周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请竞买申请人合理安排保证金交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到账,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交易中心账户的,视为无效保证金。标书代写
5、竞买保证金线下交纳,换取收据方式:竞买人将交纳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银行卡复印件)、统一信用代码证及联系人手机号码传送到****@qq.com邮箱,****工作人员开具电子保证金收据并短信发送到经办人手机,经办人按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收据。
6、竞得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足成交价款总额20%的,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补足。
1、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s://ggzy.****.cn),选择地区:“**市”,进入“**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参加土地出让拍卖。
2、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按照公告约定以竞价阶梯的方式进行竞价,初次应价后的每次增价应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4、竞买人应当谨慎竞价,竞价一经提交并经电子交易平台记录即视为有效竞价,不得撤回。
5、参与竞买人数不设限制。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拍卖成交,竞价期间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1、在系统报名时,请竞买人在附件处上传资格所需材料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竞买人方可参与竞买活动。(注意:请竞买人不要踩点报名,要保证审核人员有足够时间审核资料)。
2、竞买人在参与土地交易活动时使用虚假资质或存在国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限制或禁止参与土地竞买等情形时,一经查实,不予退还保证金,相关行为要进行公告并录入全省公共**交易信用体系。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s://ggzy.****.cn),选择地区:“**市”,进入“**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地块拍卖时间为:
****地块:2025年8月13日09:00。
YXGXQ(2020)11-2号地块:2025年8月13日09:00。
YXGXQ(2020)11-3号地块:2025年8月13日09:00。
YXGXQ(2020)11-4号地块:2025年8月13日09:00。
1、竞买人自行踏勘出让地块,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2、联系地址:**省**市**区河滨路3号西塔9楼(****)。
3、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公司的名称、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注意:该申请书须在申请竞买该地块时提出)。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联系人: 舒云芳:131****6778
王敬元:139****8266
罗永芳:136****0508
座机电话:0877-****096
******局:座机电话:087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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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