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永明服装有限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审批
福建-泉州-晋江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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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25〕162号
发布机构:自然**局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8
****关于****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时间:2025-07-18 19:14

****公司用地位于深沪镇区,宗地总面积336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2024年3月22日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0029号),该项目用地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为:1.5<容积率<2,3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

根据《**省实施办法》及《**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确需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公示后方可给予办理方案审查及其他规划手续。近日,****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0029号)中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65<容积率<2.3,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按《******厅关于发布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执行。

2025年5月6日,****中心组织召开****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论证线上征求意见会,经与会部门及专家讨论,会议同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0029号)中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调整为:1.65<容积率<2.3,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按《******厅关于发布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31号)执行,其余要求按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0029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厂区项目规划条件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12个自然日。公告期限内,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办公地点:**市**街道迎宾路27号。

电子邮件:****@sina.com,联系电话:****1556。

****

2025年7月1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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