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资质要求 | - |
| 招标/采购内容 | | 成交金额 | 616.38万元 |
| 招标单位 | 招标联系人/电话 | -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 |
| 中标单位 | 中标联系人/电话 | 中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学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3月11日
四、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 | **县水西沟镇东湾村324号 |
| 2 | ****教育局 | **县南旅东路765号2号楼 |
五、基本情况
近日,****财政局****教育局报送的《关****一中学食材采购中标结果予以作废并重新进行招标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政府采购项目:****中学《****中学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财政预算资金56.13万元);
非政府采购项目:县教育局《****教育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一包)》(项目编号:XJHS-A030)(非财政预算资金560.25万元);
上述两个项目中标供应商均为****(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因同为食堂食材采购,****中学供货,所以中标供应商将上述两个项目合并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认定为中标供应商存在涉嫌违规转包行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向中标供应商送达了《****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对县教育局、中标供应商等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询,****政府法务意见,此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现已审查终结。
通过中标供应商反馈的情况说明,对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问询笔录和法务的分析意见书以及各方签订的食材供应合同等佐证材料。认为两个采购项目结束后,****中学**教育局分别与****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合同616.38万元,中标供应商又与****签订了450万元的食材采购合同,由****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差额部分由中标供应****公司****基地来提供,在食材供应过程中是由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需求组织货源,按时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配合采购人按照《送货单》验收货物,按照合同约定与采购人结算,相应承担食堂食材供应过程中的管理责任和相应风险。
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只是中标人为履行其总包合同而进行的原材料采购,中标人仍然是合同履行的主体,负责统筹管理、质量把控和统一结算等,也就意味着中标人与****之间的合同是“采购合同”而非“供应合同转让”,****只对中标人负责。实际负责食材采购、配送、管理、质量把控、结算开票、对接招标人的主体仍然是中标供应商,整个食材供应结算全过程并未绕开中标人。
2、处理结果:综上所述,政府采购部门经协商相关人员,认为中标人在中标后和其他第三方签订的食材供应合同行为本身并不必然违法,中标人实际并未退出合同关系,仍然是合同履行的主体,承担食堂食材供应过程中的管理责任和相应风险,中标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则属于正常的供应链行为。因此,认定该项目中标供应商属于合同转包行为缺乏事实依据,不具有说服力,合同转包行为不成立,该政府采购活动合同的履行不属于转包行为。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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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