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科右中旗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建设与运营管理,切实保障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根据《****政府办****残联等9部门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71号)、《**自治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经费补贴办法(暂行)》(内残联发〔2017〕47****残联《关于简化辅助性就业机构申报程序的通知》,****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遴选过程透明,在全旗范围内遴选资质健全、管理规范、能有效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辅助性就业机构。
二、遴选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服务场所为自有用房或协议承租5年以上,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的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
2.已安排5名以上(含5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6个月以上,并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4的劳动报酬。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职工日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或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5小时)。
3.机构工场(或车间)相对独立,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配备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设备,包括休息室、餐厅、医务室、康复训练室等。
4.配备必要的安全措施(设备),制**全主体责任相关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和演练。
三、遴选程序
遴选时间:
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代国玉
联系电话:0482-****477、139****4449
提交材料:
(1)《**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机构简介(包括机构发展历程、经营状况、产品特点、发展愿景、获得奖励及荣誉称号等)。
(4)职工花名册、安排残疾人就业花名册及残疾人证复印件。
(5)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6)残疾职工工资凭证。
(7)机构场地用房凭证。
(8)产品图片。
(9)其他佐证材料。
四、日常管理
被认定且符合补贴条件,能够稳定经营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盟、****残联将根据现行政策给予资金补贴,所需资金经盟、旗两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列入年度预算。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岗位培训、无障碍设施和生产技术改造、购置方便残疾人工作专用设备和工具、缴纳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等,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分红。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2.遴选过程中如有疑问,****残联联系(联系人:代国玉,电话:0482-****477,139****4449)。
我们诚邀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申报,共同为提升我旗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水平,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附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申报表
附件****
2025年7月21日
一审丨陈秋月 二审丨亭亭 三审丨代国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