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征地工作程序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 名称: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征补公告〔2025〕18号) | 文号: | 无 |
| 生成日期: | 2025-07-11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
| 关键词: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方案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广征预公告〔2025〕14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柏垫镇杨冲村、**村,升平街道团山村集体所有土地0.3022公顷(4.533亩)。********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38#阀室)位于柏垫镇杨冲村一组、**村牧塘组,****村竹林地,南至杨冲村竹林地,西至杨冲村灌木林地,北至杨冲村竹林地;地块二(39#阀室)位于升平街道团山村九组、油榨组,**团山村农村道路,南至团山村乔木林地,西至团山村乔木林地,北至团山村乔木林地。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段)项目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0.3022公顷(4.533亩),其中:农用地0.3022公顷(4.533亩),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具体现状如下:
地块一(38#阀室)拟征收柏垫镇杨冲村一组、**村牧塘组集体所有土地0.1624公顷(2.436亩)。其中:农用地0.1624公顷(2.436亩),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
地块二(39#阀室)拟征收升平街道团山村九组、油榨组集体所有土地0.1398公顷(2.0970亩)。其中:农用地0.1398公顷(2.0970亩),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办〔2022〕57号)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办〔2022〕57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基地建房、货币和社保安置办法。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和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广政〔2024〕29号)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柏垫镇杨冲村一组、**村牧塘组,升平街道团山村九组、油榨组范围内,采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政府门户网站(www.****.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人民政府、****办事处,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政府陈明,电话:177****8967;联系人:****办事处宣以东,电话:138****6697)。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政府、****办事处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联系人:****政府陈明,电话:177****8967;联系人:****办事处宣以东,电话:138****6697)。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办事处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政府、****办事处将于2025年8月10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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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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