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266
通讯地址:****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341000
| 项目名称 | **区龙岭镇活禽屠宰交易市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龙岭镇黎边村棚下组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代码****,性质为**,场址坐标东经114°47′37.542″,北纬25°43′47.195″,占地10573.38m2;建设内容:存栏区、禽类屠宰区、畜类屠宰区等主体工程,办公楼、制冷机房、更衣间、检疫间、急宰间、发货区、粮油交易区、农产品自产自销区、活禽宰杀交易区、工具楼等辅助工程,冷库、辅料仓库等贮运工程,供排水、供电、供汽等公用工程,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固废处置、风险防范、地下水防治等环保工程。 项目禽类屠宰工艺:静养、检疫、击晕沥血、烫毛、脱毛、胴体分割、检验、入冷库;畜类屠宰工艺:初检、进厂检验、静养待宰、冲淋称重、牵引电麻、宰杀放血、去头蹄、转挂预剥、剥皮去尾、胴体加工、劈半修割、检验冲淋、排酸检测、改四分体、剔骨分割/鲜销、检验、包装/冷藏。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屠宰禽类1010万只、牛20000头、羊200000只。 项目符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不涉及无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森林公园、基本农田、珍稀动植物等环境敏感目标,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项目新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用水量343046.38m3/a;用电由市政电网接入,耗电量30万kWh/a;供汽来源于厂内自备电蒸汽发生器;项目劳动定员60人,年工作365天,一班制;总投资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33万元,占总投资的10.03%。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硬化施工道路并定期洒水,风速较大时停止施工,绿化空余施工场地,尽量利用厂区原有道路,车辆及道路及时清扫冲洗,保持一定湿度,并限速行驶,车辆出工地**行车轮冲洗;运输易产尘车辆应覆盖篷布,散装水泥罐应封闭防护,采用商品混凝土,避免现场搅拌;建筑材料轻装轻卸,土方装运应低于车厢挡板;临时堆放土方砂料等表面应遮蓬覆盖,定期洒水等;****政府指定场所;车辆机械应控制平稳运行以减少尾气。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地表水和噪声:施工废水及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设置的隔油沉淀池(2.4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洗涤废水和粪便污水)经隔油化粪池收集处理后,须满足******处理厂接管标准,经污水收集管网引至******处理厂处理;各类施工材料应有防雨遮雨设施,工程废料要及时清运。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源头衰减降噪措施,设备不用应及时关闭、减少怠速运行,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多台动力机械设备集中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设备同时施工,高噪设备设置声屏障,厂界四周建设符合高度要求的围墙;除必须连续工艺作业外禁止夜间施工,夜间施工须报请生态环境部门同意;降低人为噪声,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轻装轻卸减少碰撞,运输车辆限制车速,禁止鸣笛。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3、固体废物:施工建筑垃圾运至龙岭镇建筑垃圾弃土场,建筑垃圾外运采用苫布覆盖杜绝沿途遗洒,按政府要求经指定路线运至指定地点,严禁乱倒乱放;土方部分用于回填,****政府指定地点处理;施工场地不设置机械维修点,机械维修依托社会维修机构,施工场不产生机械维修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项目设置3套除臭设备,禽、****处理站分别采用生物滤池除臭;在禽、畜类屠宰线产污点分别设置负压集气设施,屠宰间恶臭收集后排入各自的生物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各自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收集后进入生物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每日早晚两次由人工对生产区进行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单次喷洒量约5kg),贮存污泥和存栏区采用自然通风、冲洗地面、喷洒天然植物除臭液、厂界绿化方式除臭,减少无组织恶臭;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二者较严值;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效率大于75%)处理,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设置厂界外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居民区、医院、学校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 2、废水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废水有生活污水、屠宰废水、清洗废水、废气喷淋设施废水、供热外排废水、畜禽尿液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与****处理站(800m3/d),初期雨水池(150m3)内初期雨水和经存栏区导流沟收集的禽****处理站。污水处理站中采用“格栅+调节+混凝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工艺处理,满足******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处理厂处理,尾水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章江。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为刨毛机、泵机、风机以及制冷压缩机等设备噪声及动物叫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采取隔振减震、消声、隔声、加强厂区内绿化,控制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有生活垃圾、屠宰环节一般固废、栅渣、粪便、病死畜禽、脱水污泥、废脱毛蜡、废包装材料、废填料;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在线监测废液。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屠宰环节一般固废、栅渣、粪便、****肥料厂回收处置,日产日清、不在厂区贮存;病死畜禽冷库暂存后委托第三方无害化处理处置;废脱毛蜡暂存至一般固废贮存间后交专业从事废脱毛蜡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外售**回收单位;废填料交原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在线监测废液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禽类屠宰区内设置有效容积60m3、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计、建造和管理的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有效容积4m3、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计、建造和管理的危险废物暂存间。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原则,从污染物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防止发生跑冒滴漏,****处理站道路,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做好排水管道、污水处理构筑物的防腐(中等)防渗,确保污染物泄漏早发现、早处理。 污水处理站、两屠宰区、存栏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急宰间等区域划为重点防渗区,该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检疫室、发货区、鲜品库、制冷机房、速冻库、储藏库、厕所、化粪池等区域划为一般防渗区,该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地面硬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龙岭村,监测因子pH、CODcr、BOD5、SS、NH3-N、TP、TN、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每年监测一次。制定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污染事故或发现监测因子超标,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防治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扩散,及时修复受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次氯酸钠等危化品泄漏应急、专职巡查、事故人员疏散安置等措施,项目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空气呼吸器,制定防火规范要求,培训防火技术、操作规程、灭火器和消防栓使用、疏散逃生知识等,相关岗位持证上岗;做好楼房和仓库等场所通风散热和卫生清扫,防止可燃气体和粉尘集聚,厂区内严禁违章电焊和动火,电气设备设施和管线应可靠接地(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和电缆);厂房、仓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装设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等系统;建构筑物、设备和管线等应满足防雷电要求。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废气正常处理;配置监测仪器,进行岗位培训,废气处理实行全过程跟踪控制,配备充足的废气治理备用物资器材;采用PLC自动控制系统,定期巡查,发现事故排放且备用设施无法切换时立即停止运行进行检修,响应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设置200m3的事故应急池和150m3的初期雨水池,防范废水事故排放;落实报告书疾病风险防范措施。 7、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运营后,COD、NH3-N排放量须满足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13.728t/a、NH3-N1.372t/a)。 |
| 公众参与情况 | 第一次****人民政府网、网上公示方式,公示期:2024.9.23-2024.****.10;第二次公众****人民政府网、网上公示、现场粘贴公告和当地报纸(**日报)登报的方式,在公示期:2024.****.29-2024.****.12;报批前公众****人民政府网,于2025年6月18日进行了网上公示;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