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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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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0 元 | 1(项) | 80,000.00 元 |
请参与本项目竞采的供应商于2025年7月31日11时00分前在本项目公告电子竞采页面线上完成报价和递交平台服务费,并于下列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根据网站电子竞采规则,未在线上报价的单位其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供应商线上报价时需上传《报价函》扫描件至平台,线上报价与线下纸质响应文件报价不一致的,以线上报价为准进行评审。
按照竞采文件、采购合同及相关规定,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本项目报价为总价包干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全部人工、材料、设施设备、场地、差旅、利润、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注:成交供应商支付,包含在报价中不单列)、行采家平台费(注:成交供应商支付,包含在报价中不单列)等全部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少报漏报的,成交人自行承担,成交后执行价格以报价为准不再调整。
(一)总价包干支付,付款时间节点:项目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
(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增值税发票后安排支付流程,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100%服务费用。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