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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纳税人识别号****0527MA49PUR10U):
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的规定。税务机关下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因无法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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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