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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发布单位 | **** | ||
| 发文日期 | 2025-07-24 |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03MA7DYLP03E):
本机关于2025年7月19日通过公告送向你(单位)达了杭临人社理决字〔2025〕第00004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因你(单位)拒不执行该行政处理决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给予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市****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杭临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000048号)。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你单位(个人)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市**区衣锦街468****中心,联系电话:0571-****0612)。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市****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载
**市****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