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医疗保险责令限期补缴通知书-稽核责字〔2025〕10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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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医疗保险责令限期补缴通知书

稽核责字〔2025〕10号

****门诊部有限公司:

经查证,你单位欠缴李金虎2023年8月至2023年11月的医疗保险费(含生育)。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缴2023年8月至2023年11月的医疗保险费,本金合计2784.38元(大写:贰仟柒佰捌拾肆元叁角捌分)。补缴的医疗保险费涉及2011年7月(含)之后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逾期仍未缴纳,将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将查询你单位存款账户并申请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划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如不服本通知,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参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市**区**街2号

联系人:吴小亮 白耀武 ;联系电话:01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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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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